網站使用條款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此外,當您使用力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之老人當家(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可能會依據該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本公司另行公告之條款或相關規定。另行公告之條款或相關規定,均為本條款之一部分。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或服務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或服務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或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本公司營運本服務之網站使用條款如下。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之消費者被視為已承諾以下條件:
第1章 總則 本規約之範圍及變更
第1條
一、本規約關於利用本服務,適用於本公司及包括會員(於第3條定義)之本服務利用者(以下簡稱「利用者」)。
二、本公司於未取得利用者之事先承諾下,將以網站上刊登或電子郵件等本公司判斷適當的方法通知利用者,並得隨時變更本規約。變更本規約時,就關於利用本服務之一切事項應涵蓋於變更後之利用者,利用者應依照變更後之利用規約使用本服務。
第2條 利用本服務
利用者依本規約、法令、規則、通知及本公司另規定之規則等利用本服務。
第2章 會員
第3條 會員
所謂「會員」指稱已承諾本規約,依本公司所定會員制度程序申請註冊會員並經本公司承認之人。
第4條 註冊會員
一、註冊會員之申請人應按照本服務註冊會員網頁指定方法申請註冊。
二、本公司對於第一項申請,以發送註冊確認郵件作為承認申請。
三、會員已承諾受領本公司不定期配送之電子郵件、目錄等(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郵件、電話、傳單、目錄、其他手冊等郵寄簡介)。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公司有可能不承認該申請註冊:
(一)本人以外之註冊申請。
(二)已證明註冊會員申請人於過去因違反本規約,經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各公司商品買賣或提供服務相關契約或規約而受到刪除註冊會員、取消利用資格,其他解除等處分。
(三)註冊會員申請人申請內容包含虛偽或不正確事項。
(四)已證明註冊會員申請人曾於過去與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各公司商品買賣或提供服務時,發生貨款給付債務履行遲延、於長期間不能收貨、要求不適當之退貨、交換或有其他債務不履行等行為。
(五)其他本公司判斷承認申請註冊為不適當。
第5條 變更註冊資料
一、若會員之地址、姓名、電話、信用卡號或其他向本公司提出之事項發生變更時,應依照本公司指示方法,立即向本公司聯絡。
二、本公司對於會員因未變更註冊資料造成一些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6條 停止本服務之利用,取消註冊會員
會員有下列情況,本公司得無需事先通知會員,直接停止本服務之利用或取消會員註冊。
一、證明於過去因違反本規約等受到取消註冊會員等處分時。
二、證明於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各公司商品買賣或提供服務、貨款時發生給付債務履行遲延,於長時間不能收貨,要求不適當之退貨、交換或有其他債務不履行等情事。
三、會員所在不明,本公司無法與會員聯絡時。
四、有發生第11條(禁止事項)之行為時。
五、違反本規約或違反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各公司商品買賣或提供服務相關契約或規約時。
六、會員註冊後,經本公司發現申請內容有虛偽或不實事項時。
七、其他經本公司判斷,將造成本服務營運、管理上不適當者。
第7條 退出程序
一、會員得經由本公司所定程序隨時退出註冊申請。本公司於接收到會員退會申請時,喪失會員之資格。
二、前項退出註冊,不影響到會員於退出註冊時點前已發生之義務,退會前之義務仍適用本規約。
第8條 管理ID帳號及密碼
一、會員應對於自行設定之USER ID密碼負管理責任。
二、會員之ID帳號及密碼不得轉讓、買賣、繼承、出借、抵押、公司或洩漏給第三人。並不能由複數人共用。
三、會員因ID帳號及密碼之管理不當,造成使用上之過失、錯誤、第三人使用等(包括但不限於家人、員工等使用)情事所致之損害,會員應負擔相關責任。
四、以ID帳號及對應此ID帳號之密碼利用本服務時,本公司視為由會員本人利用。會員發現使用USER ID及密碼遭第三人利用或忘記ID帳號及密碼時,應立即與本公司聯絡,並應依本公司指示執行相關作為。
五、利用者了解利用本服務進行信用卡號傳送付款方法之交易仍有洩漏之風險,利用者同意於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下進行有關交易。(第16條記載)
第3章 個人資料
第9條 個人資料收集
一、目的:本網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主要目的條列如下,惟為提供個別服務時,本網站亦可能於下述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
(一)行銷
(二)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四)稅務行政
(五)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六)其他與本公司營業有關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新產品介紹、會員招募、活動促銷等。
二、消費者於本網站使用網路服務時,本網站將依網站服務需求,進一步收集相關之個人識別資料,例如:加入老人當家的原因、最喜歡的產品、個人興趣…等等。
三、 本網站與網站服務有可能自動接收並紀錄你瀏覽器上的伺服器數值,包括網際網路協定位址 (IP Address)、cookie中的資料及用戶讀取網頁紀錄。
第10條 使用方式
一、本網站將會使用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
(一)為提供利用者註冊時選擇之資料。
(二)為辦理寄送商品及退換貨等所需自行或委託第三人處理之有關業務。
(三)為辦理寄送贈品予中獎人或通知處理交付贈品有關業務。
(四)有關新品牌、新商品、新設店面、各種優惠策略,甚至集點服務等各種與本公司營業活動或服務有關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傳單、目錄、其他廣告書冊之郵寄或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其他電子通訊方式為通知宣傳)
(五)為營運所需所實施之市場問卷調查或類同之相關調查。
(六)經郵購寄送商品,付款其配送相關確認及聯絡。
(七)有關營運促銷、提升服務、委託市場調查等
(八)為確認本人、會員等認證服務。
(九)其他與本公司營業有關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新產品介紹、會員招募、活動促銷等。
二、除下列情形外,非經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台灣麥姝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一)本公司與其他第三者合辦活動時,需與該第三者共用、傳遞您的資料,方能提供您相關的服務。使用者應自行斟酌是否參與該活動,如您選擇參與該活動,即表示您瞭解並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合辦或協辦之第三者。
(二)本公司若因法律規定、法院命令、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而必須提供您的資料。
(三)為確認銀行帳戶之正確合理性或信用卡有效性,向金融機構提供個人資料時。
(四)其他為提供服務或營運或為履行產品交易義務或本服務等之必要行為時。
三、本公司於原使用目的範圍外利用個人資料時,將事先通知本人,經取得利用者同意後才得利用。
四、未滿20歲之利用者登錄個人資料時,請必須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進行。
第11條 個人資料利用範圍
一、期間
除本聲明另有約定者外,您可隨時終止您與本公司之會員關係。利用之期間為本公司及受託單位於您成為會員之起始日起,至您請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日止。
二、地區
本網站及受託機關之個人資料主機、相關網路伺服器主機所在地及本公司/本網站相關服務或行銷地區,以上皆為您的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三、對象
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相關受託機關及委外之合作廠商,為您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四、保護
(一)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
(二)本網站將使用相應的技術,儘量防止您的個人資料遺失、被盜用或遭篡改,惟因非可歸責於本網站之事由導致您的個人資料遺失、被盜用或遭篡改者,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三)本網站傳送商業性資料或電子郵件時,除了在該郵件上註明發送人資訊,亦會在資料中提供顧客停止接收該訊息之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
五、個人資料之權利行使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您可以對本網站告知行使以下權利。惟如拒絕提供本網站所要求之必要資料者,將可能無法完整享受或無法完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一)請求查詢或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您個人資料的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六、本公司解散時將一併刪除所保管之個人資料。
第12條 查詢個人資料
利用者關於請求閱覽、更正及刪除個人資料,請聯絡以下關於個人資料聯絡窗口。本公司確認由利用者本人請求後立即依指示辦理。
關於個人資料聯絡窗口,本公司已設置消費者中心如下:
老人當家 客服中心
客服信箱:pfls3399@outlook.com
客服電話:(02)2523-9278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
(例假日暫不提供電話服務)
第4章 利用服務
第13條 服務範圍
一、利用者得利用本網站提供之各項服務。會員以外的消費者得利用部分服務。
二、得利用之服務範圍另行規定。
三、本公司就所提供之服務範圍落內容無需經消費者同意得自行變更。
第14條 禁止事項,利用者不得實行下列行為:
一、利用虛偽或不實之內容申請註冊。
二、妨礙本服務之營運、及有阻礙本服務之虞之行為。
三、不當利用信用卡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四、不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行為。
五、對其他利用者、第三人或本公司造成困擾或毀損本公司信用之行為;或有造成任何不利益、損害之行為之虞者。
六、對其他利用者、第三人或本公司之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形像公開(宣傳)權、Publicity、其他權利侵害行為或有此類侵害之虞者。
七、就經本服務取得之圖像、text、設計、LOGO、映象、音效、程式、概念、資訊等(以下統稱「contents」)利用者於私人使用範圍以外使用之行為。
八、透過其他利用者或其他利用者以外之第三人,複製、銷售、出版、頒佈、公開或類似之行為經本服務取得「contents」之行為。
九、以商業目的利用本服務之行為。
十、將會員之地位或基於其地位之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或讓與行使權利之行為。
十一、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違反其他法令或有類似之行為。
十二、其他由本公司判斷不適當、不公平之行為。
第15條 智慧財產權
一、關於構成本服務之「contents」所有權利(所有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形像公開(宣傳)權)等屬於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人。
二、利用者對「contents」不會取得一切權利,未經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同意,不得侵害包括所有權、著作權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形像公開(宣傳)權等關於「contents」之所有權利。
三、違反本條規定而發生爭議時,利用者應自己承擔責任並自行負擔費用解決問題,不得向本公司為任何請求及主張。
第5章 購買商品
第16條 購買商品
一、利用者得利用本服務向本公司購買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
二、利用者要購買商品時,應依照本公司指定方式購買或申請相關服務。
三、本公司對前項之申請,由本公司發送承諾之電子郵件予利用者時,視為利用者與本公司間關於商品之買賣交易已成立。但受到利用者指定之信用卡公司發出無法履行之通知時不在此限。
四、無論前項約定交易是否成立。本公司如發現利用者於交易過程中有不正當或不適當行為時,本公司得取銷或解除買賣契約,並採取必要措施。
第17條 付款方式
一、支付商品之金額包含稅賦及處理手續費等。
二、經本服務購買商品款項之給付,應以利用者本人名義信用卡或本公司認同之其他方式支付。
三、以信用卡支付商品款項時,利用者應依照與信用卡公司間簽約之條款為信用卡之行使。若利用者與該信用卡公司間發生爭議時,應由雙方自行處理。
第18條 商品之退、換貨
一、就商品之退、換貨,除寄送時所發生損壞、商品瑕疵、商品錯誤或本公司特別同意情況下,不得退貨。就退、換貨或因無法換貨而解除契約應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主張,逾期本公司不受拘束。
二、依照本公司前項約定進行之退、換貨相關費用由利用者負擔。
第19條 關於商品免責聲明
一、有關本服務之買賣商品相關保證,除特別約定外,以商品附件製品保證書記載內容為準。
二、本公司就商品之寄送,於依會員登錄聯絡資料完成購買商品寄送時即完成出賣人義務。上開寄送不保證確實送達日期或時間。
三、本公司致力於準備充分之庫存商品,但無庫存商品可得出貨時,本公司可能取消會員之購買申請。就此情形,本公司將另行向會員提出通知,利用者不得因此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四、就本服務有關之商品買賣,本公司除前項約定外,不負其他義務。
第6章 運用本服務
第20條 管理資訊
就利用者於本服務發表之意見(Comment)或其他資訊,該利用者保有著作權。但本公司判斷可利用時,該利用者同意本公司得無償使用(包括複製、改座、轉登等其他一切行為)除非該利用者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人聲明異議。另於下列情況,本公司就利用者發表之意見無需經利用者同意得逕行刪除:
一、該意見或資訊明確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等)或被認為明確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譽、信用時。
二、該資訊侵害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等)或本公司從第三人處接獲侵權行為之主張、通知時。
第21條 終止
一、本公司為保持良好的服務營運狀態,當發生下列情事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一)系統定期維護或緊急維修時。
(二)因火災、地震、水災、雷擊、停電、通信電路故障、電信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戰爭、內亂、恐怖行動、內亂、暴動或其他由第三人造成之妨礙等天災、不可抗力情事導致系統無法運作時。
(三)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可避免而有停止系統運作情事時。
二、本公司對於因前項系統停止運作造成利用者之損害不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22條 其他免責事項
本公司就以下行為不負擔任何責任。
一、本公司就利用者因無法利用本服務所發生之一切損害。
二、本公司依照利用者登錄資料內容所為之對應處理。
三、本服務內容及資訊之安全性、正確性、確實性、實用性、最新性、道德性、功能性、完全性、適合目的性、病毒風險等。
四、有關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或自第三人網站連結至本服務時,本公司對該連結網站之內容及利用結果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內容及資訊之安全性、正確性、確實性、實用性、最新性、道德性、功能性、完全性、適合目的性、病毒風險等)經本公司判斷連結之網站內容涉及違法或不適合於本服務之管理、營運時,本公司得逕行刪除該連結。
五、利用者因利用本服務而對其他利用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時,該利用者應自行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六、利用者於利用本服務時所生之通信、電力等各項必要費用。
第23條 其他約定
一、本公司與利用者間原則上以電子郵件為雙方聯絡方式。
二、於利用本服務時,如發生依本規約或本公司指示後仍無法解決之問題時,本公司與利用者雙方同意依誠意協商解決。
三、本規約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如因利用本服務發生爭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